人文旅游学院教职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激励人文旅游学院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与质量,保障学院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二级学院在编在岗或正式聘用的行管人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
导员。
二、考核办法
(一)奖励条例
1、主动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教学技能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课题或项目申报等活动,奖励50元/人次,取得名次的奖励100元/人次。
2、专任教师期末考核被评定为A等的前30%,辅导员排名首位、行管人员考核评价首位,每人奖励目标管理奖200元。
(二)扣罚条例
3、无故缺席学校和二级学院会议及集体活动(指学校组织并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的所有会议和活动;以及二级学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学术、专业或教研活动等)一次扣目标管理奖100元,因私请假一次扣目标管理奖50元(经学校人事批准的请假例外),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的一次扣目标管理奖30元。
4、期末考试或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无故不参加监考者,每次扣目标管理奖50元。
5、凡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按C等进行评定,还将按教学事故等级扣发目标管理奖。具体标准为:A类教学事故,一次扣目标管理奖1000元; B类教学事故,一次扣目标管理奖600元; C类教学事故,一次扣目标管理奖400元。
6、行政检查或教学督导检查时,经学校或二级学院公示确认没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应工作条例的,每次每项扣目标管理奖100元。
7、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出现综合治理问题和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一票否决,扣发该学期全部目标管理奖。
8、各项目扣款可以累计,直至该学期目标管理奖全部扣完为止。
三 、奖金分配办法
以学校发放的目标管理奖为基数,优先奖励,奖罚金额不统一时,通过提高或降纸院级平均奖励标准金额执行。
四、其它
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人文旅游学院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 本办法同样适合绩效奖考核办法,(奖扣各按本办法的50%纳入绩效考核)。
人文旅游学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