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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担保平台听课制度(修订)
日期:2015-11-03 10:54:07  浏览量:23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活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与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次。学院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院教学督导员听课应不少于10次。院教学督导员听课旨在督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重点帮助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3.非教学督导员的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教务处、学生处的正、副处长不少于6次)。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的相关问题。

    4.全体教师(含实验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互相听课旨在切磋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1)教学部门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4)新进教师前三年、初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属"老带新"的教师,新、老教师相互听课分别不少于10次);

    4.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学生干事不少于2次。学生管理人员听课的目的是关注学生的学习纪律,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

    5.每次听课的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内容可为公开课、理论课、理实一体化课、实验课、实训课。

    6.听课可事先不打招呼(外教除外),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认真填写《全网担保平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表中要有被听课教师的亲笔签名。

    7.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学院领导、学院各职能部门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全院的课程;各教学部门领导及其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本部门教师所开的课程。

    3.听课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素质、敬业精神、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授课表达、能力培养、教学互动、教学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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