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工委每月要集中常务工作人员组织一次学习。学习时要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出席,须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关工委成员的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关工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先进工作经验。
3、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
4、参观、考察制度。为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调研。凡上级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