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行政办公楼电子屏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1、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
2、重要节日的庆祝、宣传标语;
3、经审批后可以发布的其它信息。
二、申请与审核管理
1、申请部门须拟定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2、申请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按要求填写办公楼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楼A305办公室仇薇处存档。
附件:办公楼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校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