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湘教通〔2015〕4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好我校今年"专升本"学生的推荐工作,我校与湖南城市学院、吉首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签订协议, 2015届毕业生可报考上述三所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分。
3.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5.符合以上条件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5届毕业学生人数的20%。
6.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3月26-4月10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报名成功后到教务处填写"专升本"报名表,并交2张1寸照片。
2.报名完成后,教务处审核推荐学生名单,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所推荐的本科院校。
3.被推荐学生在考前3天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选拔考试。考生一律凭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 教务处及时通知已通过选拔考试的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科院校报送学生有关档案材料及办理其它手续。
三、其它事项
1.通过"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由我校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应严格执行本科院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四、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考生可登录所报考的相关本科院校网站查询。
五、学生可报考院校相关专业
序号 | 原专科专业 | 接收学校 | 接收本科专业 |
1 | 文秘 | 吉首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2 | 物流管理 | 吉首大学 | 工商管理 |
3 | 会计 | 吉首大学 | 会计学 |
4 | 旅游管理 | 吉首大学 | 旅游管理 |
5 | 电子商务 | 吉首大学 | 电子商务 |
6 | 商务英语 | 吉首大学 | 商务英语 |
7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湖南城市学院 | 艺术设计 |
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湖南城市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9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湖南城市学院 | 土木工程 |
10 | 建筑工程技术 | 湖南城市学院 | 土木工程 |
11 |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 湖南城市学院 | 交通工程 |
12 |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 湖南城市学院 | 交通工程 |
1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湖南城市学院 | 土木工程 |
14 | 工程造价 | 湖南城市学院 | 工程管理 |
15 | 建筑经济管理 | 湖南城市学院 | 工程管理 |
16 | 工程监理 | 湖南城市学院 | 工程管理 |
17 |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8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9 | 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与营销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0 | 数控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1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2 | 汽车运用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3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4 | 汽车电子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6 | 保险实务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7 | 汽车整形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六、领取报名表及提交相片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交通职院办公楼(行政楼)B20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0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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