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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专升本”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7 15:37:54  浏览量:42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湘教通〔2015〕4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好我校今年"专升本"学生的推荐工作,我校与湖南城市学院、吉首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签订协议, 2015届毕业生可报考上述三所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分。

3.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5.符合以上条件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5届毕业学生人数的20%。

6.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3月26-4月10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报名成功后到教务处填写"专升本"报名表,并交2张1寸照片。

2.报名完成后,教务处审核推荐学生名单,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所推荐的本科院校。

3.被推荐学生在考前3天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选拔考试。考生一律凭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 教务处及时通知已通过选拔考试的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科院校报送学生有关档案材料及办理其它手续。

 

三、其它事项

1.通过"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由我校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应严格执行本科院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四、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考生可登录所报考的相关本科院校网站查询。

 

五、学生可报考院校相关专业

 

序号

原专科专业

接收学校

接收本科专业

1

文秘

吉首大学

汉语言文学

2

物流管理

吉首大学

工商管理

3

会计

吉首大学

会计学

4

旅游管理

吉首大学

旅游管理

5

电子商务

吉首大学

电子商务

6

商务英语

吉首大学

商务英语

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湖南城市学院

艺术设计

8

计算机应用技术

湖南城市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9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湖南城市学院

土木工程

10

建筑工程技术

湖南城市学院

土木工程

11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湖南城市学院

交通工程

12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湖南城市学院

交通工程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湖南城市学院

土木工程

14

工程造价

湖南城市学院

工程管理

15

建筑经济管理

湖南城市学院

工程管理

16

工程监理

湖南城市学院

工程管理

17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8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9

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与营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

数控技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1

模具设计与制造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2

汽车运用技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3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4

汽车电子技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6

保险实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7

汽车整形技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六、领取报名表及提交相片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交通职院办公楼(行政楼)B20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0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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